測量標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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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標分覘標標石標樁標旗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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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測量標條例第2條,測量標分為標識、標石、標樁和標旗四種。測量標用於測量工作中,以便於標示位置和方向,幫助測量人員進行精確測量。 參考資料:《測量標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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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