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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規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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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審判職務上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應要求其切實依法執行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 13 條的規定,法官在履行審判職務時,對於受其指揮或監督的法院人員,有權要求其切實按照法律執行職務。這意味著法院人員應該在法官的指導和監督下,確保自己的行為合法合規,以確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如果法官發現法院人員未按法律執行職務,法官可以要求其改正並負起責任。該條款的目的是保障法官的指揮權和監督權,並確保法院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恪守法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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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倫理規範第 13 條規定:「法官就審判職務上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應要求其切實依法執行職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倫理規範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