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倫理規範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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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審判職務上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應要求其切實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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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 13 條的規定,法官在履行審判職務時,對於受其指揮或監督的法院人員,有權要求其切實按照法律執行職務。這意味著法院人員應該在法官的指導和監督下,確保自己的行為合法合規,以確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如果法官發現法院人員未按法律執行職務,法官可以要求其改正並負起責任。該條款的目的是保障法官的指揮權和監督權,並確保法院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恪守法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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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