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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聲請撤銷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輔助宣告變更為監護宣告、就監護宣告聲請為輔助宣告,以及聲請撤銷或變更死亡宣告之裁定者,應另立卷宗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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