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本要點關於法官之分案方式、分案輪次、分案原則及案件迴避之規定,與參審員性質不相牴觸者,於參審員準用之。
根据上述法规,家事事件编号计数分案报结实施要点第23条规定了家事保全程序事件的报结情形。其中,根据第23条的各个款项分别解释如下: 1. 駁回聲請:如果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的全部被法院裁定駁回,则可以报结。 2. 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如果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的全部被法院准许假扣押或假處分,则可以报结。 3. 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如果聲請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的全部被法院准许,则可以报结。 4. 假處分當否裁定:就請求標的物所在地方法院做出的假處分是否履行的裁定,如果裁定已经作出,则可以报结。 5. 駁回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之聲請:如果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的聲請全部被法院裁定駁回,则可以报结。 6. 撤回聲請之全部:如果聲請全部被撤回,则可以报结。 相关範例: 根据最高法院仿冒文书案件判例参照,如果假處分的前提要件发生变更,即为不当,法院可以认定假處分的情事有变更。例如,如果在假處分裁定后发现假處分的前提要件事后欠缺或发生某种情事,法院可以认定假處分的情事有变更。 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的判決,如果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后已经过了三十日,则不得聲請執行。因此,供擔保人在法院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后,如果该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已经逾三十日,则即使供擔保人未聲請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也不会影响其依法行使定期催告及返還擔保物之權利。 根据以上解释,如果家事事件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即可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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