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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公示催告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結之: (一)駁回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 (二)公示催告:公示催告聲請之全部,經為准許之裁定。 (三)撤回聲請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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