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三、輔助宣告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結之: (一)宣告輔助:輔助宣告聲請之全部,經為宣告輔助之裁定。 (二)駁回輔助宣告聲請:輔助宣告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三)撤銷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聲請之全部,經為撤銷輔助宣告之裁定。 (四)駁回撤銷輔助宣告之聲請:撤銷輔助宣告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 (五)受輔助宣告人死亡:受輔助宣告人於裁定確定前死亡。 (六)撤回聲請之全部。
三十三、輔助宣告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結之: (一)宣告輔助:輔助宣告聲請之全部,經為宣告輔助之裁定。 (二)駁回輔助宣告聲請:輔助宣告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三)撤銷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聲請之全部,經為撤銷輔助宣告之裁定。 (四)駁回撤銷輔助宣告之聲請:撤銷輔助宣告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 (五)受輔助宣告人死亡:受輔助宣告人於裁定確定前死亡。 (六)撤回聲請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