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四、監護、輔助宣告變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結之: (一)變更為監護、輔助宣告:變更為監護、輔助宣告之聲請之全部,經為准許之裁定。 (二)駁回變更為監護、輔助宣告之聲請:變更為監護、輔助宣告之聲請之全部,經為駁回之裁定。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於裁定確定前死亡。 (四)撤回聲請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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