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撤銷或變更各該宣告之事件,有第三十三點或第三十七點所定情形之一、應受或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人於程序進行中死亡,經裁定本案程序終結者,報結之。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36 條規定了報結保護安置事件的情形。根據該條的第一項,如果某個安置事件符合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所定的情形,經過裁定後就可以報結。同樣地,根據第二項,如果某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符合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五項所定的情形,經過裁定後也可以報結。這些法規定義了保護安置事件和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的條件和程序。 參考資料: - 家事事件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20015)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4)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31)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16) - 精神衛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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