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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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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非訟事件聲請人相對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經法院認為無續行之必要而公告者,報結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所提到的法律資料,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7條規定如下:當家事非訟事件中的聲請人或相對人因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進行程序,且沒有人承受程序的情況下,如果法院認為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程序,就可以進行公告,並報結結案。 這項規定可在家事非訟事件處理的過程中被運用,當聲請人或相對人去世、失去資格或無法續行程序時,如果沒有其他人可以承受該程序,法院可以判定無續行的必要性,並公告結案。 這項規定的範例如下:假設有一個家事非訟事件,由於聲請人突然去世,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替他進行該程序,法院認為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程序。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第37條進行公告,並報結結案。

  • 非訟事件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相對人名詞
  • 承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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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37 條規定:「三十七、非訟事件因聲請人或相對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經法院認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