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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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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家事履行勸告事件及家事強制執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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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3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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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暫時處分
執行之報結,應依暫時處分之內容,分別適用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報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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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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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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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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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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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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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家事訴訟事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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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家事非訟事件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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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家事履行勸告事件及家事強制執行事件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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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之一、家事調查事件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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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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