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一、其他聲請、聲明、囑託或發回、發交更審事件,準用第十七點至第四十點之規定,於全部得報結時,始報結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