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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前點解決方案涉及債權人債務人之權利義務(如費用支付)事項,應經其同意,並宜尊重滿七歲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定有試行替代方案者,該方案不影響原執行名義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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