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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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少年及家事法院得視個案狀況,連結相關資源,評估債務人自動履行之可行性,參酌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一百六十六條所定之方法,研擬及執行解決方案;必要時,得洽請或囑託相關機關(構)、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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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第5條,當少年及家事法院受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時,可以根據個案的具體狀況,結合相關資源,評估債務人自行履行的可行性。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一百六十六條的方法,制定和執行解決方案。如果需要,可以聯繫相關機構、組織和其他適當的人員協助執行。
- 少年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自動履行名詞
- 第一百六十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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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