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法院發現非屬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而誤為通知者,應及時利用刑事審判資訊系統更正,必要時,並應以其他適當之方法通知移民署。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