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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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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件經撤回上訴者,關於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之通知,由上訴審法院為之。但卷宗及證物在原審法院者,由原審法院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第10條,若案件經撤回上訴,關於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之通知,應由上訴審法院進行。然而,如果案卷和證物仍在原審法院,則由原審法院負責辦理。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北市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22號判決,判決書網址: 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2_1.aspx?courtFullName=TPDV&v_court=&jud_year=108&jud_case=&jud_no=12212&jud_title=&jud_jmain=&keyword=&sdate=&edate=&page=1&searchkw=&jmain=&ctype=&ctype2=&sel_judword=%e5%85%a5%e5%87%ba%e5%9c%8b%e5%8f%8a%e7%a7%bb%e6%b0%91%e6%b3%95+%e7%ac%ac%e5%85%ad%e6%a2%9d%e7%ac%ac%e4%b8%80%e9%a0%85%e7%ac%ac%e4%b8%80%e6%ac%be%e6%a1%88%e4%bb%b6%e9%80%9a%e7%9f%a5%e4%bd%9c%e6%a5%ad%e8%a6%81%e9%bb%9e%e7%ac%ac10%e6%a2%9d

  • 撤回上訴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上訴名詞
  • 原審法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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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案件經撤回上訴者,關於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之通知,由上訴審法院為之。但卷宗及證物在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