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 9 條
九、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依軍事審判法受理軍事法院判決上訴之案件,如符合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亦應通知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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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所提到的法規「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第9條」,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顯示,在受理軍事法院判決上訴之案件中,符合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的情況下,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應當通知移民署。具體該法條的範例和相關措施的詳細內容,以具體的法律文件和相關政策文件為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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