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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案件通知作業要點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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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九、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依
軍事審判法
受理軍事法院判決
上訴
之案件,如符合移民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者,亦應通知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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