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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員工交通補助費核發審查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本院對於員工申請交通補助事項,得由總務科會同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隨時查,補助人如有虛報或不實者,除追回溢領金額外,並應負行政及法律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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