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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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日人員值勤時應著制服,嚴禁穿著便服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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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2 條,值日人員在值班時應穿著制服,而且禁止穿著便服值勤。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求值日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保持專業形象和公信力,透過穿著制服以顯示其身份和職位的正式性。這一規定可以確保在法院內外權威性的展示,並維護法院運作的秩序和尊嚴。例如,如果一位法警在值班時穿著便服,可能會給人一種不專業的印象,同時也可能讓人對他的身份和職能產生疑惑。因此,遵守這條規定是值日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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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