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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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值日人員應服從值日法官之命令,辦理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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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3條,值日人員應服從值日法官的命令,並辦理與執勤有關的事務。這條法規強調了值日人員需遵從法官的指示,並負責處理執勤期間的相關事務。可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具體例子來闡述這一條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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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