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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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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值日人員應服從值日法官之命令,辦理有關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3條,值日人員應服從值日法官的命令,並辦理與執勤有關的事務。這條法規強調了值日人員需遵從法官的指示,並負責處理執勤期間的相關事務。可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具體例子來闡述這一條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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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3 條規定:「三、值日人員應服從值日法官之命令,辦理有關事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