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代收之郵件、文件,確實登載於值日專用收文簿,於次一日上班日 9時前由值日人員交付收發室人員簽收。夜間或假日收文收狀服務至 24 時止,如逾收狀時間或代轉其他司法機關書狀時,亦應受理並告知遞狀人確實收受日期、法律效力及權利義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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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收之郵件、文件,確實登載於值日專用收文簿,於次一日上班日 9時前由值日人員交付收發室人員簽收。夜間或假日收文收狀服務至 24 時止,如逾收狀時間或代轉其他司法機關書狀時,亦應受理並告知遞狀人確實收受日期、法律效力及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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