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七、值日人員應確實巡邏大廈各樓層及內外公共區域,以維護安全,負責查察地下停車場過夜停車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7 條規定,值日人員應確實巡邏大廈各樓層及內外公共區域,以維護安全,負責查察地下停車場過夜停車情形。這表示值日人員需要定期巡邏大廈的各個樓層和公共區域,確保安全。此外,他們還負責檢查地下停車場是否有車輛過夜停放。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大廈的安全狀況,預防可能的安全問題。根據這項規定,值日人員需要確保大廈內外的區域都能得到適當的巡邏和監控,特別是需注意地下停車場的使用情況。 參考資料: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7 條,值日人員應確實巡邏大廈各樓層及內外公共區域,以維護安全,負責查察地下停車場過夜停車情形。根據該條款,值日人員需要監督地下停車場的使用情況,以確保沒有車輛在夜間停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