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8 條
快速跳轉
八、值日人員巡邏應注意防範火災、竊盜等危安情事,零時夜巡邏時應特別注意尚未離院人員並提醒之,如遇有異常狀況發生(含漏關之水電、門窗等),除應視情況作必要之處置及回報外,並聯絡相關科室協助處理,另登載於值日記事簿陳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8 條規定,在值日人員巡邏期間應注意防範火災、竊盜等危安情事。特別是在零時夜巡邏時,除了執行一般的巡邏工作外,還應特別留意還未離開法院大廈的人員,並提醒他們。如果遇到任何異常狀況(例如水電設施漏關、門窗未關等),值日人員應根據情況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並回報,同時還應聯絡相關科室協助處理。此外,這項規定還明確要求將相關的情況和處理記錄在值日記事簿中,以供其他人員查閱。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