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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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門禁及升降旗時間依附表所示辦理,並得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依法警長指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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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9條的規定,值日人員應按照門禁及升降旗時間來執勤。該時間可以參照相關表格進行確認,並且在特殊情況下,根據法警長的指示可以進行變更。由此可知,值日法警需要遵守相關的門禁和升降旗時間,以確保執勤的正常進行。具體的相關範例資料需要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的相關文件才能確定。
- 情事變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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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