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二、值日人員值勤時應著制服,嚴禁穿著便服值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2 條,值日人員在執勤期間應該穿著制服,禁止穿著便服值勤。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值日人員的身份和職務的識別,同時維護法庭的形象和安全。如果值日人員違反該規定,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分。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法警在執勤期間穿著便服而不是制服,這樣可能會讓人誤會他的身份,也可能會影響法庭的形象。因此,依據這項法規,該法警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或其他行政處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