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班值日人員應於 8 時 30 分前到勤,辦理交接相關事項。
B 班值日人員應於 22 時 30 分前到勤,辦理交接相關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3.22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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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日人員值勤時應著制服,嚴禁穿著便服值勤。
三、值日人員應服從值日法官之命令,辦理相關事務。
四、值日人員應依附表確實值勤不得擅離職守,並支援例行勤務、管制門禁、處理突發狀況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值日人員應隨時接聽電話且注意禮節並保持暢通;於警報器或消防緊急電話鈴響時,應為必要之處置。
六、代收之郵件、文件由值日人員負責保管,登載於值日專用收文簿,並於次一上班日 9 時前,儘速交付收發室人員簽收。夜間或假日收文收狀服務至 24 時止,如逾收狀時間或代轉其他司法機關書狀時,亦應受理並告知遞狀人確實收受日期、法律效力及權利義務。
非上班時間遇有抗告案件應立即收受,儘速通知值日書記官及相關人員,若須發文函送,始給書記官依序發文號,並由本室備勤人員負責送達。對各監所送達文件登記簿由值日人員負責簽收。
收受監所傳真文件,應登載於收案登記簿並依收案作業流程處理。
七、司法機關移送聲押被告或警政機關解送拘提、通緝被告時,應接收及開立收據,儘速通知值日書記官及相關人員,並以彌封鑰匙開啟第七法庭供庭訊使用,同時請書記官填寫「法警室保管彌封鑰匙箱緊急使用紀錄表」。人犯經裁定收押者,由本室備勤人員負責押送至監所,若裁定為交保、責付者,由值日人員按夜間及假日具保程序辦理交保手續。
八、(刪除)
九、值日人員巡邏應注意防範火災、竊盜等危安情事,零時夜巡邏時應特別注意尚未離院之人員並提醒之,如遇有異常狀況發生(含漏關之水電、門窗等),除應視情況作必要之處置及回報外,並聯絡相關科室協助處理,另登載於值日記事簿陳閱。
十、門禁時間依附表所示辦理,並得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依法警長指示變更。
十一、平日上班時間值日人員,應至司法院立體停車場地下二樓巡邏查察,完畢後於辦公室備勤。
十二、值日執勤哨位、時段及巡邏(巡邏區域為法庭大廈及國家機密卷證存放專區)如附表所示,並得依長官指示或勤務所需,於陳報院長核定後予以修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3.22,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