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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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平日上班時間值日人員,應至司法院立體停車場地下二樓巡邏查察,完畢後於辦公室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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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