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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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門禁時間依附表所示辦理,並得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依法警長指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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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10 條規定,值日人員應依照門禁時間表進行執勤。如果出現情況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則需遵從法警長的指示進行調整。具體的執勤時間和門禁規定可以參考相關法規或法警管理單位的指示。
- 情事變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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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