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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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值日人員巡邏應注意防範火災、竊盜等危安情事,零時夜巡邏時應特別注意尚未離院之人員並提醒之,如遇有異常狀況發生(含漏關之水電、門窗等),除應視情況作必要之處置及回報外,並聯絡相關科室協助處理,另登載於值日記事簿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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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9條是要求值日人員在巡邏時特別注意防範火災和竊盜等危險情況。尤其在午夜巡邏時,應特別留意尚未離開大廈的人員,並提醒他們。如果發現異常情況(包括水電、門窗等方面的漏關),除了根據情況採取必要措施並報告外,還應聯絡相關科室協助處理。此外,這項規定也要求將相關內容登載在值日記事簿上供查閱。 參考資料: -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範例: 根據這項法規,值日人員在巡邏時應特別注意尚未離開大廈的人員並提醒他們。舉例來說,如果在午夜巡邏時發現一名法院職員還在辦公室工作,值日人員應提醒該職員注意安全並離開大廈,以確保所有人的安全。 注意:本回答僅根據提供的上下文進行解釋和推斷,並無法確定該法規的具體內容和用途。請在實際應用中參考正式法律文件和相關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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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