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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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值日人員應依附表確實值勤不得擅離職守,並支援例行勤務、管制門禁、處理突發狀況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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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值日人員應確實履行值勤職責,不能擅離職守。此外,他們還需要協助進行例行勤務、管理門禁、處理突發狀況以及處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4 條。
- 援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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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