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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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值日人員應隨時接聽電話且注意禮節並保持暢通;於警報器或消防緊急電話鈴響時,應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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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5條,值日人員在執勤期間應隨時接聽電話並注意禮節。當警報器或消防緊急電話響起時,值日人員應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值日人員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回應並處理相應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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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