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第 3 條
快速跳轉
三、值日人員應服從值日法官之命令,辦理相關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第 3 條,值日人員應服從值日法官之命令,並辦理相關事務。這表示值日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遵從值日法官的指示,並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例如,如果值日法官指示值日人員提供某些文件或協助特定案件的處理,值日人員應按照指示執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