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節郵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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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最高法院為響應政府各項節能減碳、能源永續等環保政策,本於撙資節郵避免浪費以有效運用郵資經費之原則,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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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節郵實施要點第1條中提到了以下內容: 最高法院為響應政府的節能減碳、能源永續等環保政策,為了節約郵資經費並有效運用,特別制定了本要點。 依照此要點,最高法院在郵件寄送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減少郵件的數量:為了減少郵件的數量以達到節省郵資的目的,應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郵件寄送。 2. 使用掛號郵票:郵件需要使用雙掛號郵票,並且每份郵件需要預繳送達用雙掛號郵票七份,每份郵票價值為三十四元。 3. 可能的例外情況: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須經最高行政法院之許可。此許可只限於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的訴訟事件。 這些規定在最高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時需要遵守,旨在達到節約資源和環保的目的。 參考資料: - 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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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