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4

快速跳轉

第四點 進修法官應於進修期滿後六個月內,填具「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採計學分及進修時數暨加成認可申請表」(如附件一,以下簡稱認可申請表),並應檢附參加第二點第三項各款進修活動暨其進修時數或所得學分數及第三點加成計算之相關進修活動證明,如提出之進修活動證明為外國文書,應一併提出中譯本,向現辦事務所在機關(以下簡稱服務機關)提出認可之申請。 服務機關收受認可申請表後,應依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進行初步審,並將初步審核結果詳載於認可申請表,連同相關進修活動證明文件函送本學院辦理認可審核程序。 進修法官提出之進修活動證明文件如有缺漏或錯誤,服務機關應書面通知其於相當期間內補件或補正;逾期未送件,服務機關得逕送本學院為認可審核。 進修法官未於第一項所定期限提出相關進修活動證明文件者,服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於收受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服務機關應報送司法院核定其研究報告為不及格,並副知本學院。 本學院受理認可審核程序後,於認可審核結果作成前,如認進修法官提出之進修活動證明文件未符本要點之規定,得記載要旨退回服務機關依第三項規定辦理。但同一事由前已經服務機關通知補件或補正者,本學院得依現有資料逕予審核。 服務機關依第三項或第五項通知補件或補正者,應詳細記載「服務機關通知進修法官補正補件一覽表」(如附件二)併送本學院。 進修活動證明文件經本學院認可審核後,未符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者,其研究報告視為不及格。如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折抵學分數或進修時數情形,經折抵後未符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第四點的規定,進修法官應在進修期滿後六個月內填寫「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採計學分及進修時數暨加成認可申請表」並附上相關的進修活動證明文件。服務機關應進行初步審核,並將審核結果詳載於申請表上,再將申請表和證明文件提交給法官學院進行認可審核程序。如果進修法官的證明文件有缺漏或錯誤,服務機關應書面通知其補件或補正。逾期未補件或補正的話,服務機關可以直接提交給法官學院進行認可審核。進修法官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的進修活動證明文件,服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在收到通知後的二十日內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話,服務機關應向法官學院報告並作為研究報告不及格的依據。法官學院在接受認可審核程序後,在作出認可審核結果之前,可以退回服務機關依據第三項規定進行補正。但是,如果服務機關已經通知補件或補正,法官學院可以依據現有資料進行審核。服務機關在通知補件或補正時,應詳細記載「服務機關通知進修法官補正補件一覽表」並提交給法官學院。經過法官學院認可審核的進修活動證明文件,如果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和第四項的規定,則研究報告被視為不及格。如果有折抵學分或進修時數的情況,經過折抵後仍不符合規定,也被視為不及格。

  • 名詞
  • 錯誤名詞
  • 核定名詞
  • 要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第 4 條規定:「第四點 進修法官應於進修期滿後六個月內,填具「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採計學分及進修時數暨加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