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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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研考業務,除受上級機關之指導監督外,秉承院長之命,依照有關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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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第2條規定,本院研考業務除受上級機關指導監督外,還必須遵從院長的指示,按照相關的作業規定進行處理。該條規定強調了研考業務的執行需要遵守上級機關和院長的指導,並按照相關的作業規定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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