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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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研考工作之重點,應以年度工作計畫為依據,並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一)工作計畫執行情形。 (二)業務革新情形。 (三)上級令辦重要事項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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