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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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研究發展工作範圍: (一)本院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 (二)關於民、刑及行政訴訟審判實務改進之研究事項。 (三)提高行政效率及司法業務之革新與發展事項。 (四)上級機關指定專案研究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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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研考業務實施要點第6條的內容,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研究發展工作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本院年度工作計畫的編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以確定該院在特定時間內的工作重點和目標。 (二)關於民、刑及行政訴訟審判實務改進的研究事項:該院需要研究並改進審判實務,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理程序和作業方式。 (三)提高行政效率及司法業務的革新與發展事項: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需要研究和推動相關措施,提高行政效率和司法業務的革新,以更好地應對日益複雜的智慧財產和商業案件。 (四)上級機關指定的專案研究事項:上級機關可能會指定某些專案或特定領域的研究事項,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需要配合進行相關研究工作。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除了以上列舉的研究事項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也可能需要進行其他相關的研究和發展工作,以提升法院的專業能力和適應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 行政訴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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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