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處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查訪及通報作業要點 第 6 條
六、法院依訊問或卷證資料無法確認兒童生活照顧有無違失者,該案件承辦股書記官應影印查訪所需相關資料或卷宗,移由查訪專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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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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