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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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情事者,經查明後,應由資料保有單位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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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14條,當司法院發現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情況後,資料保有單位應該以適當的方式盡快通知當事人。這意味著司法院有責任保護個人資料並及時通知受影響的當事人。這可能包括向當事人發送書面通知或以其他適當的方式告知個人資料可能已經被侵害。具體的通知方式應根據情況而定,但必須確保通知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這條要點的目的是確保當事人可以及早得知個人資料的侵害情況,以便他們可以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
- 個人資料名詞
- 經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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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