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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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依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請求事項之考核。 (二)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及第十二條所定通知事項之考核。 (三)本法第十七條所定公開或供公眾查閱。 (四)本法第十八條所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五)依第三點第四款所為擬議之執行。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之諮詢。 (七)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八)單位內個人資料損害預防及危機處理應變之通報。 (九)本院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執行、單位內個人資料保護之自行查核。(十)其他單位內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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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6 條,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辦理以下事項: 1.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請求事項的考核。 舉例:負責審查當事人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交的請求,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2.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五項及第十二條通知事項的考核。 舉例:負責審查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要求的通知事項內容,確保滿足法定要求。 3.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七條所定的公開或供公眾查閱考核。 舉例:負責確認個人資料是否符合公開或供公眾查閱的法定要求。 4.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條所定的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舉例:負責確保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包括儲存、傳輸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性。 5. 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要求的執行計劃的擬議。 舉例:負責制定機構的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計劃,以確保其遵從相關法律和規定。 6. 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的諮詢。 舉例:負責回答內部成員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的疑問,提供相關法律解釋和指導。 7. 個人資料保護事項的協調聯繫。 舉例:負責與其他單位協調聯繫,確保個人資料保護事項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8. 單位內個人資料損害預防及危機處理應變的通報。 舉例:負責通報內部成員有關個人資料損害預防和危機處理應變的相關事項。 9. 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政策的執行以及單位內個人資料保護的自行查核。 舉例:負責執行司法院的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並進行內部自查以確保符合相關法律和規定。 10. 其他單位內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的規劃和執行。 舉例:負責規劃和執行其他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的管理工作。
- 核名詞
- 公眾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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