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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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單位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確實依本法第五條規定為之。遇有疑義者,應提請執行小組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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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參照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8條,各單位在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確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的規定。如果有疑義,應提請執行小組進行研議。此要點的目的是確保各單位在處理個人資料時能夠遵守相關法規,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可能的例子可以是某個司法機關在處理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資料時,疑問到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的限制,因此提請執行小組進行研議評估。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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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