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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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機關代表之審查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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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推動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第9條》,機關代表之審查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這表示審查委員和工作人員是以義務方式參與審查工作,並不會收到任何薪資報酬。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之《推動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審查委員和工作人員在參與該審查作業時並不會獲得薪資報酬。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確保審查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避免因薪資等利益關係而對審查結果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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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