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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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各機關應加強宣導禁止請託關說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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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第13條的內容指出,各機關應加強宣導禁止請託關說的相關規定。根據該要點,機關應該進一步推動反貪污工作,並加強對請託關說的反制措施。 該要點透過宣導禁止請託關說的相關規定,旨在培養機關人員的法治觀念,避免任何與公務活動相關之關說行為。藉由加強宣導,機關希望能夠加強機關員工對於請託關說行為的認知,並進一步預防與打擊此類不當行為。 此外,根據反貪污法第十七條,對於請託公務人員受賄、行賄或其他不當利益交換的行為,應予以處罰。這樣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損害到了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因此,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重申了禁止請託關說的原則,並要求各機關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公共行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請託關說行為的存在,容易引起不正當的利益交換和不公平的競爭情況,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福祉。因此,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要求各機關在執行公務時要嚴守法律原則,拒絕接受任何形式的請託關說,確保公共行政的廉潔和效能。 參考資料: - 司法院法規查詢系統:http://www.judicial.gov.tw/lp.asp?ctNode=15750&CtUnit=3767&BaseDSD=7&mp=1 - 公務員服務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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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