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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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行為,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一)司法案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對該案件有所請求,其內容屬於陳情或陳訴性質者。 (二)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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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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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係人名詞
- 陳情名詞
- 政府採購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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