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 第 9 條
快速跳轉
九、司法院公開請託關說資料後,發現有誤,應依原公開方式更正,必要時,函知相關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第9條規定,當司法院公開請託關說資料後發現有誤時,應依原公開方式進行更正,需要時,則寫函告知相關單位。 該條款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司法院所公布的《司法院公開請託關說資料處理要點》,其中第9條對於更正誤差的程序進行了規範。有一個相關的範例可以是:司法院公開了某官員的請託關說資料,但後來發現其中的某些資料有誤。根據該處理要點第9條的規定,司法院會使用原本的公開方式進行更正,並且會寫函通知相關的單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