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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申請轉(再)任法官應備文件一覽表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訂定依據: 法官遴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遴選為法官者應備之相關資格證明、辦案書類(狀)、專門著作等文件之格式、件數、類別等事項,由司法院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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