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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法警室對院內監視攝影機及傳輸路線,應隨時巡邏查察,嚴防外力破(損)壞,如有發現需維修時,應通報政風室,必要時協請總務科派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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