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13

快速跳轉

十三、政風室人員及申請人對所調調閱或複製錄影畫面資料,應予以保密,且不得洩漏,如有不正當使用或外洩時,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涉有民事責任時,依法自行負責賠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第 13 條規定政風室人員及申請人在調閱或複製錄影畫面資料時,應保持保密,不得洩漏。若有不正當使用或外洩情形發生,除了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可能要依法負責賠償民事責任。在這條要點中,未提及具體的法條或引用其他法規來支持其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第 13 條規定:「十三、政風室人員及申請人對所調調閱或複製錄影畫面資料,應予以保密,且不得洩漏,如有不正當使用或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