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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政風室人員及申請人對所調調閱或複製錄影畫面資料,應予以保密,且不得洩漏,如有不正當使用或外洩時,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涉有民事責任時,依法自行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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