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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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法警室負責管理監看螢幕及遇故障時通報處理,政風室負責主機操作、複備等作業。(竹東簡易庭及竹北簡易庭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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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第 2 條規定,本院法警室負責管理監看螢幕及遇故障時通報處理,政風室負責主機操作、複備等作業。根據該規定,法警室的責任是監控監視系統的螢幕,並在發生故障時及時通報處理。而政風室則負責主機操作和系統的備份工作。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竹東簡易庭和竹北簡易庭。 參考資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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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