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本院同仁、訴訟當事人及洽公民眾,因案或其它事由須調閱或複製畫面內容者,應先填具申請表(如附件 1)敘明具體事由,並簽陳書記官准後,另約定時間會同政風室進行查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