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本院同仁、訴訟當事人及洽公民眾,因案或其它事由須調閱或複製畫面內容者,應先填具申請表(如附件 1)敘明具體事由,並簽陳書記官長核准後,另約定時間會同政風室進行查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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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同仁、訴訟當事人及洽公民眾,因案或其它事由須調閱或複製畫面內容者,應先填具申請表(如附件 1)敘明具體事由,並簽陳書記官長核准後,另約定時間會同政風室進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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