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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數位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公務機關(構)依法行使職權調查之案件查看、複製錄影畫面之檔案時,應比照正式文書作業程序辦理,以維護當事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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